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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七大群体收入要涨!这些地区率先突破

2017-07-14 09:35:2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政策措施,这些最新好消息与你息息相关。

    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分类指导,分群体施策,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经济增长和居民增收互促共进, 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确保到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努力缩小与京津地区居民收入相对差距。

    

    重点地区率先突破

    发挥雄安新区的创新示范作用

    充分发挥雄安新区的创新示范作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新收入分配政策,打造政策效应高地,激发各类群体活力。

    鼓励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 等环京津地区主动对标京津,率先缩小与京津的差距。

    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突破 ,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在收入分配政策上允许有所差别。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

    落实《关于重点支持张承坝上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推进方案》(冀扶〔2017〕2号),加大对列入重点支持的10个深度贫困县、200个深度贫困村支持力度 ,整合资源,重点突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到2018年底,深度贫困地区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工作

    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工作,根据重点群体的特点,强化问题导向,采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举措,破解居民增收急需突破的瓶颈和障碍。 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和专项激励计划试点 。

    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一、技能人才

    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

    落实国家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向上增加等级级次等政策措施,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 。

    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突出贡献技师评选活动,落实协议薪酬、持股分红、年薪制、企业年金等政策,探索试行股权制、期权制,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 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

    职业资格与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

    落实国家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和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完善我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并落实相应薪酬待遇。

    建立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 和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

    研究设立“燕赵工匠节”

    定期开展省、市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各类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等国际国内赛事,对获奖选手给予适当奖励。

    研究设立“燕赵工匠节” ,弘扬燕赵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

    依托各级职业院校 及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 ,重点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系统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跟踪服务,全面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综合实力与自主发展能力。 到2020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 。

    扶持政策优先落实

    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县(市、区)要制定扶持政策,明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优 先落实到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 。

    重点在土 地使用、农业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 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务。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加强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分工协作,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政府资金给予联合体内项目重点支持 。

    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稳定在1000家左右,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新增200家,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做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工作,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

    引导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化为股权 ,统一流转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量化股份获取分红收益。

    支持将农村“四荒”资源经营权采取确地确股、确权确股等形式,与工商资本对接合作,组建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 。

    支持有旅游资源的地区,以闲置农宅组建或入股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 。

    

    三、科研人员

    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

    深入实施《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冀发〔2016〕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扶持高层次创新团队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04号)中的相关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

    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提取,100万元以下部分提取20%,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提取15%,300万元以上部分提取13%。

    间接费用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按照项目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标准可提高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标准由项目承担单位参照国家规定执行,可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25% 。

    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相关政策

    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相关政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可提取不低于70%奖励给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

    科技成果转化新规

    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在取得职务科技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并且未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达成转化协议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要求与本单位签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并将签订协议的书面请求提交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自书面请求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达成协议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可以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

    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可通过奖励等办法将部分股权、知识产权等让渡给科研人员 。

    推进《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四、小微创业者

    降低创业制度性成本

    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 。

    加快推进企业登记网上办理,优化企业登记流程 ,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审一核”,提高登记效率。

    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金融、土地 等各项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版、专题、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选树先进典型,解读政策措施,弘扬创业精神。

    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力度

    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力度,打造创业辅导师队伍,提高创业成功率。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

    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持续增长。

    开展减费让利,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对发展前景好但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其他支持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的制度规则。

    指导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 。

    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 、信息服务 等公共服务功能。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试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差异化分配

    推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差异化分配试点,根据企业类别、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职业经理人职责定位等差异,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形成合理收入分配格局。

    推进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试点

    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与市场规则相符合、与股东利益相统一、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股权激励制度。

    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

    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认真落实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清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性障碍 ,拓宽市场准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企改革 。

    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严格司法程序,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经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证民营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土地、信贷资金等生产要素。

    

    六、基层干部队伍

    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落实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试调查制度,建立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落实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工资结构, 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 。

    落实提高待遇水平有关政策措施

    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水平的实施办法》(2017-15)有关政策措施, 探索规范津贴补贴水平自主申报机制,健全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建立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完善精神文明奖励办法,深化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 。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到基层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直接按期满工资确定,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薪级工资)高定两档 。

    落实就业费、安家费、助学贷款代偿、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

    完善基层职称评审

    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对长期在基层边远地区 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 并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可破格 或越级晋升职称等级 。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发展生产扶贫

    把发展生产扶贫作为主攻方向,实施特色农业、光伏、旅游、电商、家庭手工业等五大特色产业扶贫工程,大力发展设施蔬菜、中药材和畜牧养殖等特色种养业,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

    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 ;

    推广“景区带村、能人带户”模式,抓好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 ;

    提升家庭手工业 组织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

    建立农特产品网销 体系,培训一批电商扶贫带头人、一批示范性网店。

    拿租金、股金和薪金

    推广“政府平台引导”“农业园区拉动”等模式,构建市场主体与贫困群众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由单户扶贫转变为组成利益联结共同体致富 。

    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由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成为拿租金、股金和薪金的“三金”农民,使无劳动能力的成为拿租金和股金的“两金”农民。

    将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政府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经营性资产划归集体所有,折股参与合作经营。

    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

    积极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促进就业创业。

    收入核算可扣除就业成本

    对实现就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 。

    经认定的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河北日报微信)

责任编辑:李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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